2026-7-10 17:00:35
主题:深化制度落地执行,扎实推进问题整改
编制:工业资产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中心)
日期:2026年7月7日
注:本快报旨在向各托管企业通报第二季度财务制度执行检查情况及重点财税工作进展,请各企业对照自查、认真落实整改。
第二季度,财务部(财务管理中心)在前期制度框架搭建和风险体检的基础上,将工作重心转向制度执行情况的现场监督检查与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推进。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依据《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企业资金集中存放管理办法》的通知(温工营〔2025〕70号)、《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托管企业资金审批规范指引(试行)》(温工营〔2025〕69号)等五项制度,财务部组织人员对托管企业开展了制度执行情况现场检查,T+财务系统重点检查,内容覆盖银行账户管理、印鉴与U盾管理、现金管理、T+系统管理、财务报告管理、资金审批管理、资金集中存放管理等七大领域。
针对前期体检中发现的拆迁补偿款未确认收入问题,继续逐户跟进。目前,涉及该问题的企业中已有2家完成或明确了处理方案,另有6家仍在协调推进中,相关历史欠税清缴和收入确认工作正在加紧落实。尚未完成拆迁款涉税处理的企业,将加紧完成收入确认和税款申报缴纳,财务人员也会逐户分析拆迁款到账时间,依法及时申报。
针对企业在日常操作中遇到的具体涉税问题,逐一分析研判并指导规范处理。重点包括:退休人员退股个税处理、工资薪金与劳务报酬的区分认定、特殊薪酬项目的科目归集与个税申报规范等,均已形成明确的操作指引并反馈相关企业执行。
针对税务系统提示的“办税人员在多户纳税人名下担任办税人员”问题,已启动与税务机关的沟通,初步反馈可以办税员备案的方式解决,后续将积极配合推进。
围绕集体企业改革动态、《公司法》及配套法规解读、财税新政收集与解析等方面,持续向托管企业推送政策信息与操作指引,保障信息传递及时、准确。
第二季度现场检查发现,托管企业在制度执行层面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
1.银行账户冗余。部分企业长期(≥1年)无交易账户未及时注销,存在账户管理风险。建议:各企业立即梳理名下所有银行账户,对连续一年以上无收付交易且不再使用的账户,尽快向开户行申请注销。销户完成后将销户回执报财务管理中心备案。
2.印鉴与U盾管理不到位。检查发现部分企业网银U盾制单员与审核员为同一人,未实现制单与审核分离,资金安全存在隐患。建议:严格执行不相容岗位分离原则,制单员与审核员须由不同人员担任,U盾分别保管。已离职或调岗人员的U盾立即收回变更或注销。
3.现金管理不规范。部分企业库存现金超限额、现金收款未及时解送银行等问题。建议:尽量使用银行转账收付,确需使用现金的,应严格按照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控制日常留存量,超过限额部分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每月至少进行一次现金盘点。
1.记账凭证不规范。部分企业记账凭证未统一打印,一部分为手工账、一部分为T+系统打印,手工账仅有总账科目,无明细科目和辅助核算。记账凭证摘要填写过于简单或与实际业务不符——如给退休人员发放慰问金,摘要却写“慰问品”。建议:严格按《记账凭证摘要填写指引》要求,摘要须包含“业务类型+对方单位+合同/期间”三要素,确保通过摘要可追溯业务实质。
2.凭证附件缺失。部分企业记账凭证后缺附件,甚至有多个月的工资表缺失。建议:每张记账凭证后必须附完整附件,包括但不限于发票、合同协议、审批单、签收记录、验收证明等。工资表须附有人员明细、计算依据及签收记录。
3.福利费与工会经费混同列支。某企业无基层工会,将生日蛋糕福利金额打给工会主席以现金发放职工,账务处理列入福利费,附件仅为一张加盖工会公章的收据。伙食费因买菜无法取得发票,账务处理列入工会经费。上述做法混淆了福利费与工会经费的列支渠道,且凭证不合规,存在税务风险。建议:建立工会的企业,工会经费支出应严格按照全总《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执行,通过工会账户列支;未建立工会的企业,不得以“工会经费”名义列支相关支出;所有福利费支出必须取得合规凭证,现金福利必须并入工资代扣个税。
4.薪酬个税申报不规范。部分企业年底部分薪酬仅在账面做一个总额,明细保密,导致取得薪酬的人员未申报个人所得税。建议:所有薪酬支出须按实际发放明细如实申报个人所得税,不得以总额替代。
5.T+系统权限管理不规范。T+系统使用前任会计账号,制单、审核、记账为同一人,权限未分离。建议:各企业立即清理T+系统用户账号,离岗人员账号及时停用。制单、审核、记账须由不同账号分别操作,不得由同一人完成全流程。
1.审批流程执行不到位。报销凭证签字不全问题在本期检查中仍有发现。部分企业资金支出未严格执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建议: 严格执行“经办人→证明人→会计/财务负责人→厂长/负责人”四级签字流程(企业人员不足的除外),逐级审核。
2.大额支出集体决策缺失。检查发现单笔≥50万元的支出缺少书面集体决策记录,职工薪酬/福利调整、投资性支出等特殊事项未附决策文件。建议:凡单笔金额≥50万元的支出,以及职工薪酬福利调整、对外投资、资产处置等重大事项,必须经厂长办公会或企业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通过,形成书面会议纪要,参会人员签字确认后作为记账凭证附件。未附集体决策文件的,财务人员不得付款。
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于5月31日前完成。根据检查情况,部分企业仍存在以下共性问题:
1.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税收滞纳金等与经营无关的支出未作纳税调增;
2.“白条”利息支出仍在税前列支,未取得合规发票;
3.资产损失未履行专项申报程序即自行扣除。
《增值税法》已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6年第10号,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交易,起征点标准为月销售额10万元、季度销售额30万元。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标准的,可以选择全部或者部分应税交易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各企业应关注以下要点:
1.不动产租赁收入确认时点:应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或实际收款日(孰早)确认纳税义务;
2.租赁发票税率适用:一般纳税人出租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在5%简易计税与9%一般计税间选择,36个月内不得变更;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必须适用9%一般计税;
3.小规模纳税人不动产租赁业务:不享受“3%减按1%”优惠,统一按3%征收。
根据现行政策,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等“六税两费”政策,同样延续至2027年12月31日。
各托管企业应结合自身经营状况,对照上述优惠政策条件,确保应享尽享。
各企业应对照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账户冗余、U盾分管、凭证规范、审批流程等),逐项整改到位。财务部将在第三季度组织复查。
各企业应严格区分福利费与工会经费的列支渠道。无基层工会的企业不得以“工会经费”名义列支支出。所有福利费支出须取得合规凭证,现金福利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各企业应严格执行记账凭证摘要填写规范,确保摘要清晰反映业务实质。所有记账凭证须附完整附件,按月整理归档。
各企业应关注《增值税法》施行后的政策变化,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标准、放弃免税开专票的选择权等规定。不动产租赁收入确认时点、税率适用等须严格依法执行。
针对本次检查中暴露的凭证不规范、审批流程不清等问题,财务部将在第三季度制作宣传材料,“财务红线清单”等,内容涵盖凭证管理规范、审批流程执行标准、常见税务风险识别与应对等,便于各企业财务人员日常查阅对照,持续提升业务操作的规范性和一致性。
编制:工业资产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中心)
日期:2026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