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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行合规⑰】国资合规典型案例!两大实务场景严守经营底线
2026-5-22 17:09:41

案例

司法助力盘活国有资产——嘉峪关中院审结40亿元重大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本案涉及甘肃A公司(省属重点国企下属公司)投资约90亿元的1000万吨煤炭分质利用项目。该项目一期工程中的污水处理站采用BOT(建设-经营-转让)模式,由甘肃B公司(由多家外地国企联合成立)投资建设并运营。双方约定服务期限15年,A公司按约定水量及水价支付污水处理费。项目投产后,A公司的主生产装置因技术瓶颈和故障反复停摆,导致整个项目停滞,无法向污水处理站提供足量的“原水”并支付约定的水费。B公司因资金枯竭被迫停止运营,40多亿元的国有资产处于停滞状态,造成巨大经济损失。B公司遂向法院起诉,要求确认解除BOT合同,并要求A公司支付拖欠水费及利息1.4亿余元,赔偿投资损失2.29亿元等

 

案件说理:嘉峪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案情复杂、标的额巨大且涉及省属重点国企项目,采取了“求同存异、化僵为活”的裁判思路。法院创新调解方式,在双方均同意解除合同的前提下,引导B公司于20231月提前向A公司移交污水处理站,配合项目技术改造调试,使停产项目得以复工复产,成功盘活40多亿元国有资产。同时,法院就合同解除、水费结算、损失赔偿等核心争议反复调解,最终既保障了属地国企项目顺利复产,又实现了外地投资企业的顺利退出。20238月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本案意义:案为国企处理重大资产合同纠纷提供了“以时间换空间、以调解促盘活”的典范。当项目因技术或市场原因陷入僵局时,国企不应固守合同条款,而应积极寻求司法介入,通过创新的调解方案(如提前移交资产)来打破僵局,最大限度减少资产闲置损失,实现国有资产的“归位蓄能”。

案例二

违规租赁与“阳光招租”的警示——西乡塘区电影公司违规出租案




 

基本案情:南宁市西乡塘区电影发行放映公司(国有企业)经理,在未经上级主管部门(西乡塘区文广体旅局)报备报批的情况下,擅自将公司名下的国有土地及房产与他人签订《土地合作租赁合同》和《合作开发合同》。该合同存在两大违规点,1、程序违规:未履行国有资产出租的报批报备程序,擅自决策;2、期限违规:合同租赁期限长达20年,严重违反了国有企业资产出租管理规定中“原则上不超过5年,最长期限不得超过10年”的强制性规定。西乡塘区纪委监委在接到审计移送线索后,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调查,并给予政务记过处分。同时,向该公司的上级主管部门西乡塘区文广体旅局制发《监察建议书》。

           


 

 

案件说理:国有企业负责人未经审批私自订立长期租赁合同的行为性质。该行为属于“公职人员随意让国有资产白白流失”,其背后暴露出国有资产出租出借行为不规范、监管缺失等廉政风险。主管部门的对此整改要求:西乡塘区文广体旅局在收到监察建议书后,立即落实整改: 1、由局办公室统一管理电影公司的公章,杜绝私盖公章现象;2、制度规范:督促电影公司制定规范的财务制度和出租管理办法;3、合同纠偏:主动对接承租方,商讨如何解决长达20年违规租赁期的场地问题。

 

本案意义:本案深刻揭示了国企资产租赁中“程序违规”和“期限违规”的严重后果。国企在开展资产租赁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和上级监管规定,任何绕过审批、擅自设定超长租期的行为,不仅会导致合同效力存疑,更会被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的违纪违法行为。该案例也为国企敲响警钟:“阳光招租”不仅是效率要求,更是合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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