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16 10:33:03
一、招租项目的基本情况和要求:
1、招租人:温州市制刷厂
2、基本情况:本次公开招租房产坐落于温州市鹿城区华盖里104号,出租面积1026.58㎡。其中,二层为企业自有房576.21㎡,无产权证,一层为国家直管公房450.37㎡,无土地证。
3、招租用途:以工业用途对外招租。
若想改变房屋使用用途,需承租人自行对接政府相关部门办理“临时退改”手续,因无产权、土地证或公管房等原因致“临时退改”无法办理的,以致造成所有损失,出租人概不负责。因该资产处于鹿城历史文化街区范围内,其后续经营许可需得到鹿城历史文化街区建设服务中心的确认。
4、租赁期限及时间: 10 年。
5、租金底价、递增率及支付方式:租金底价123192元/年,一年一付。以不低于租金底价的竞价最高报价作为首年租金,租金前三年不变,每三年为一个周期(最后一个周期不足三年的视为一个周期)。在每个周期到期前提前半年以上,承租人应在下述两种定价方案中书面选择一种作为下一个周期的租金的定价方式:
(1)该轮周期的租金在上一周期的基础上递增3%;
(2)由出租人根据上级及自身相关管理办法选聘评估机构对租金重新评估,资产评估值作为该轮周期的租金金额。评估费用由出租人承担。
6、装修宽限期: 3个月(含租期内)。
7、保证金:竞租人在报名时须缴纳竞价保证金:30000元(银行转账)。竞租人缴纳保证金并至招租人处开具收据后才可参加竞租。竞租成功后,竞价保证金直接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如竞租未成功,退回保证金,不计利息。保证金缴款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温州市制刷厂
账号:33001628723053000044
开户银行:建设银行环城支行
8、其他事项:竞租成功后,为确保承租人装修过程中未破坏房屋结构,要求承租人在装修完成后(或房屋正式投入使用前)15日内对房屋进行结构安全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要求“B级”及以上),委托鉴定费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在安全鉴定结论达到要求之前,严禁承租人将房屋投入使用或对外营业。
(1)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或出租人书面通知的期限内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安全鉴定,经出租人催告后5 日内仍不委托的,视为承租人违约,出租人有权自行委托鉴定,鉴定费用由承租人承担;出租人亦有权直接按本条约定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至装修前的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2)若经安全鉴定,房屋危险性等级未达“B级”及以上的,承租人应在收到鉴定报告后15日内完成整改,直至鉴定合格,所有整改费用及损失由承租人自行承担。若承租人逾期未整改或整改后仍不合格,出租人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全部租赁保证金,并要求承租人将房屋恢复至装修前原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3)租赁期间,若租赁房屋被依法鉴定为危险房屋,合同自动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承租人应在接到通知后30日内搬离并返还房屋。租金按实际使用天数结算。
二、报名方式:
1、竞租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有效证件(营业执照、身份证或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和报价文件参与报名并缴纳保证金。报名材料不齐或首年减免维修加固补助后的出让金报价低于123192元/年视为废标。
2、本公告期为 5 个工作日,报价文件递交起止时间为2026年4月16日-2026年4月22日下午17:00时。
3、报价文件递交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高田路9号高书锦园5幢220室。
4、报价文件开启时间:2026年4月23日下午15:00时。
5、报价文件开启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高田路9号高书锦园5幢307室。
三、其他说明:
1、竞租人须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企业或个人。(竞标人未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等负面名单)。
2、招租项目标的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3、如有未尽事宜在《招租须知》及《房产租赁合同》中明确。
四、联系方式:
地点:温州市华盖里104号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方先生 15905770960 李先生 13806696942
附件:
温州市制刷厂
2026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