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4-21 9:05:46
主题:持续推动整改落实,强化日常合规意识
编制:营运公司财务部(财务管理中心)
日期:2026年4月14日
本季度各托管企业积极配合,重点推进历史遗留问题的整改工作,取得以下阶段性成效:
1.往来款挂账清理:部分企业已启动长期挂账款项的梳理与核销工作,对确需保留的款项补充了说明及证据链,账务清晰度明显提升。
2.企业拆迁款涉税结算:托管企业近几年有老厂房拆迁,取得拆迁款未及时确认收入申报纳税,经去年涉税风险体检并予以政策宣传和指导,已有几家企业依法申报缴纳了企业所得税,尚未完成拆迁款涉税结算的企业,应尽快依法确认收入并申报纳税。
3.个人所得税(福利费)补扣缴:节日补贴、实物福利等逐步纳入工资薪金代扣代缴范围,但仍有少部分企业存在遗漏,需继续自查并补扣缴。
4.租金收入申报规范:违规拆分为“管理费”等变名开票行为已基本叫停,但计税方法(简易计税/一般计税)的适用仍存在偏差,需进一步纠正。
1.增值税法执行关注点
收入确认时点:租金收入应按合同约定收款日或实际收款日(孰早)确认纳税义务。部分企业仍存在按开票时间确认的滞后现象,需及时调整。
提示:个别企业取得的对外借款利息收入,未按“贷款服务”申报增值税。建议各企业全面核查银行流水,确保无遗漏。
2.租赁发票与税率适用
核心问题:一般纳税人出租房产,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在5%简易计税与9%一般计税间二选一,36个月内不得变更;2016年5月1日后取得的不动产,必须适用9% 一般计税,无简易选择权;小规模纳税人特殊提醒,不动产租赁业务不适用“3%减按1%”的优惠,应统一按3%征收增值税。近期发现部分企业将新取得房产出租仍按5%开票,存在少缴税款风险。
提示:各企业财务人员应核对房产取得时间,确定适用税率,如租赁合同签订的税率与适用税率不符,需与承租方协商签订补充协议,确保发票开具与纳税申报一致。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上年度)
汇算共性问题:发现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税收滞纳金等与经营无关的支出未作纳税调增。“白条”利息支出仍在税前列支,未取得合规发票。资产损失未履行专项申报程序即自行扣除。
提示:上述问题已在今年汇算清缴期间向相关企业发出风险提示,请务必完成纳税调整,避免稽查风险。
案例:营运公司下属某托管企业将闲置厂房出租,合同约定年租金50万元,同时向承租方另收“物业管理费”10万元,按6%税率缴纳增值税(而非按不动产租赁纳增值税),且最主要是少缴了房产税。
风险提示:该行为缺乏商业实质,若被税务稽查发现,需补缴增值税及附加、房产税,并按日加收滞纳金,同时面临收入0.5-3倍罚款及纳税信用降级。
规范操作建议:
1.杜绝拆分收入:若不动产租赁未向承租方提供实质物业管理服务,且企业未发生相关物业管理支出,则所有与场地租赁相关的收费(无论名目),应合并作为租金收入,统一适用税目。
2.自查合同与发票:需立即核对所有租赁合同,确保发票内容与实际业务相符。
3.统一计税方法:确认房产取得时间,正确选择增值税计税方法和适用税率。
1.完成整改扫尾:各企业应对照《问题台账》及《财税风险检查表》,财务部将组织人员抽取复查,确保所有中、高风险事项整改到位。
2.强化日常对账:财务人员需每月核对银行流水,确保所有收入(特别是租金、利息)及时入账并申报。
3.落实审批流程:严格执行《费用和资金支出审批管理办法》,杜绝“先支出、后补单”现象;后续将加强报销审批检查。
4.用好可视化工具:请各企业对照附送的“财务红线清单”及“费用报销流程图”及时研究执行。
5.推进财务文化建设:加强财税政策学习与工作交流,强化合规意识、责任意识,推动财务工作标准化与规范化,营造合规、专业、共享的财务文化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