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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瓯海区景柏商厦2号楼5至10层整层及16层1601室、1602室、1604室办公用房整体10年租赁权(第二次)交易公告
2024-2-4 15:23:54

现委托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定于20242月2915时整,在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拍卖厅,对温州市瓯海区景柏商厦2号楼5至10层整层及16层1601室、1602室、1604室办公用房整体10年租赁权(第二次)进行增价式拍卖,具体拍卖事宜详见《竞买协议》及《房产租赁合同》(样本)。

一、标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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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承租人条件:

1、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经营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承租人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其实际控制人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3、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其最大股东应为合同履约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如最大股东为企业的,须再追加一名所占股份最多的自然人作为连带保证人,自然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4、意向承租人及连带保证人,均须提供由征信机构出具的征信报告。征信报告中若出现两年内逾期超过3次或单次逾期超过两个月等不良征信记录的,则视为不合格意向承租人。如意向承租人不合格的,则不得参加本次租赁竞拍活动,如连带保证人不合格的,则不能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按照自然人股东所占比例顺延下去;

5、已列入市工业与能源集团租赁失信人名单或被法院列入失信人的企业、个人的,不得参加本次招租活动;

6、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三、竞买保证金、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各标的对应的竞买保证金详见表格,以报名截止时间之前到达如下账户为准。(户名: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账号:756000120190008655,开户行:温州银行城西支行)。

2、受让方须在成交之日起7日内签订《房屋租赁合同》(须与两个权属主体分别签订房产租赁合同),首期租金及履约保证金(首年租金成交价的20%,取整数)分别足额缴至出租方指定账户,并办理房产移交手续,租期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的约定之日开始计算。

3、标的租期10年,租金前三年不变,第4-5年租金在第3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6-7年租金在第5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8-9年租金在第7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第10年租金在第9年租金基础上递增3%,租金半年一付,先付后用,下期租金在上一年度租金到期前的15天内付清。

四、公开招租其他相关事项

1、有意竞买者需在公告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且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未成交者,保证金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报名期截止,若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该竞买人即被确认为受让方,受让方在报名时的报价即为成交价格,否则视为违约,竞买保证金不作退还。

3、租赁房产不得作为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实行会员制的高档经营场所(私人会所)。

4、若公告期内无人报名,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10个周期,拍卖会时间报名时告知。若延长周期内无人报名则信息披露终结。

五、报名及联系方式:

报名、看样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2月28日下午5时止

咨询地点:温州市鹿城区黎明西路东方大厦1609室

看样地点:标的所在地

咨询电话:0577-88803877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咨询电话:0577-88800075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纪检监察电话:0577-88806283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业务举报:0577-88835422

温州市工业与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纪检举报:0577-55598012

产权交易中心纪检监督电话:0577-85502266

  

温州市工业资产营运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温州开诚拍卖有限公司

  2024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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